问题 | 捕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后果 |
释义 | 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最初由中国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一、我国野生保护动物总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保护动物有:台湾猴、熊猴,豚尾猴、马来熊、大熊猫、叶猴、紫貂、貂熊、熊狸、云豹、豹、虎、雪豹、儒艮、白鳍豚、中华白海豚、亚洲象、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骆驼、鼷鹿、黑麂、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麋鹿、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扭角羚、藏羚羊等。 2、二级保护动物有:石貂、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水獭的所有种、小爪水獭、斑林狸、大小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猞猁、兔狲、金猫、渔猫、麝、河麂、马鹿、水鹿、驼鹿、黄羊、藏原羊、鹅喉羚、鬣羚、斑羚、岩羊、盘羊、海南兔、巨松鼠等。 3、三级保护动物:中华竹鼠,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鼬、獾、黄鼬、青鼬、银星竹鼠等。 二、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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