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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
释义
    根据1980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3
    根据1980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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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等功家属后代有什么待遇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同时,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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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