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果其中一批的标的物没有交付或者交付与约定不符,导致该批标的物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批标的物相互依存,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当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果其中一批标的物未能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导致该批标的物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包括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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