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自白和证人的证言是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但由于人的记忆和表述能力的局限性,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如何让自己的辩护更加具有说服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调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以查阅证人证言记录、调取证人询问笔录等方式,查证证言是否真实可信。如果证人证言不可信,可以向法庭提出质证。 2.解释自己的自白:被告人的自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自己的罪行,但自白也有可能是被逼迫或误导等原因导致的。被告人可以解释自己的自白是出于何种原因。 3.提供其他证据:如果被告人认为证人证言不可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例如,提供录像、照片等物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证人的证言,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逐一质询的方式,一一核实证言所指明的事实真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全面评价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中,可以调查证据,收集信息,请求出庭,发表意见,进行辩护,提出申诉和控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