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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解除的情形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1、双方协商同意;2、合同解除条件成熟;3、承包方家庭成员转非农户口或迁出;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且自愿放弃承包权;5、土地被征用或占用;6、自然灾害导致土地无法耕种;7、承包方闲置荒芜土地超过2年;8、承包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法律分析
    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解除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解除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与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提出书面通知、协商解决争议、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此外,解除合同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解除合同后,双方应进行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与要求,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合理解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相关利益、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承包方家庭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迁徙外地、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且自愿放弃承包权、土地被征用或占用、自然灾害导致土地严重破坏无法履行合同、承包方闲置荒芜耕地超过2年、承包人死亡且无继承人。解除合同涉及法律程序与要求,包括书面通知、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解除后需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处理,确保合法权益保护和争议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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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