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行使查账权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对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没有限制。股东要求查阅账簿需要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行使查账权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对于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并无限制。此外,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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