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可以对被告人的罪责产生影响,但并不一定会减轻罪责。律师会见的主要目的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了解案件情况、起草申辩意见等。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从而可能对案件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律师会见并不能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减轻罪责的判决应该是基于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如果被告人确实犯了罪,那么无论律师会见的内容如何,都无法改变其罪责的认定和量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的律师有权参加审判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和代理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律师是法律职业人员,属于法律援助的工作对象。对于经批准实行律师制度的案件,律师可以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并进行申诉、控告和提出抗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总之,律师会见对被告人有积极的作用,但并不能减轻其罪责。法律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和律师的职责,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法的辩护和申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