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育证明的办理地点和材料要求;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来沪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来沪人员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证明,并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性证明。 法律分析 一、婚育状况证明在哪里办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办理生育证明一定要在有身孕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二、婚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晚育证明的办理机构是哪儿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结语 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近期免冠照片、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以及已有子女状况声明等材料。本市户籍人员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来沪人员则需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在本市有住所或稳定职业证明。晚育证明的办理机构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来沪人员如不符合条件则需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证明,并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