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