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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瑕疵出资股东可转让其股权,但该转让行为并非当然有效,其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发生效力。
    一、公司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公司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分为两种情况: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二、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1.出让股东应先制发书面的“转让通知”,该通知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应包括拟转让股权数量、价格、履行方式、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等多项主要的转让条件。
    2.“转让通知”必须送达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3.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出让股东方可对外转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收到上述“转让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满足前述三项条件的股权方可对外转让,此时其他股东方具备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在实践中,对股东优先权行使时间经常发生错误。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有两个时间点,一是股东发布具有具体转让条件的转让通知给各股东;二是其他股东对该转让请求时进行表态,同意其“对外”转让其股权。大多数人常常误认为优先权的行使在第一时间点就已经开始,而事实上,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在第二时间点完成后方才开始。
    5.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提出的购买条件应不低于拟受让股东提出的受让条件,主要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完整对价。
    6.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该合理期限为三十天,自收到出让股东告知的拟转让股权的完整转让对价及拟受让股东情况之日起算。
    三、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以外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可以取得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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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23: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