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盲: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0.05~<0.1; 四级,0.1~<0.3。 法律依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第一条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条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第三条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第四条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