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范围内的监护人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
释义 | 对于监护权纠纷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有多个被告,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坐牢的人到哪里起诉离婚合适 对于对方坐牢去哪里起诉离婚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被告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和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对方坐牢可以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标准: 1、离婚案件,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离婚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财产分割,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所以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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