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门诊,急诊医疗花费:任职工人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限定的医疗花费累计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额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门诊医疗报销单据,作为医疗报销凭证 4、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销售退休后的医保报销(终身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