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怎样确定 |
释义 |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就是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欠款数额。如果超过一万元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的欠款三万会不会坐牢呢? 信用卡欠款三万会不会坐牢取决于如果行为人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坐牢,但如果主观上不是恶意,则只是一般的借款,具体如下: 1、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是否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不算恶意透支。判断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10万被告会怎么样 信用卡恶意透支10万被告会坐牢。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告是要坐牢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三、信用卡套现对方不给钱能报警立案吗 信用卡套现对方不给钱能报警立案。信用卡套现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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