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楼是商铺,二楼在室外有一个大型的露台,那这个露台应当归集体的业主所有,因为这个露台肯定是算在公摊里面,也就是说这个露台的面积其实是由所有的业主来买单的,那么归属权自然也是归所有的业主。如果二楼的业主私自的去使用了这个室外的露台,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有其他业主举报的话,那么将会拆除露台上面所有的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