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招标单位要求缴纳保证金时开具发票,则需要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若无要求开具发票,则不需要税务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财务收支行为不按规定计入预算,超过预算拨款支出,挪用特殊资金,假造、冒领、骗领公款,不合法地从事财政活动等行为的,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等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目、应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未按期足额缴纳税款的,依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缴纳滞纳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的,可以作为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审查标准。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或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补足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数额。” 以上是本次法律分析的完整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