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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般分为哪些程序
释义
    一般没人愿意发生劳动争议,一旦发生了,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流程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调解协议的履行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
    3、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例外: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
    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10日内提交答辩状。
    6、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7、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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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1: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