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盗窃未遂怎么认定? |
释义 |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基本判断标准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判断标准有: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可以定罪吗? 可以定罪,犯罪未遂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未遂只是犯罪中的一种形态。其犯罪行为只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寻衅滋事未遂是不是构成犯罪呢? 寻衅滋事未遂的,应当构成犯罪,只是属于犯罪未遂,成立未遂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说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只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因此寻衅滋事未遂的,已经实行犯罪了,只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得逞,但还是属于犯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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