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
释义 | 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如果属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那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一、合同可以签别人名字吗 不可以签别人名字。法律是不承认代别人签字的,如果代别人签字,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后的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总结上文可知,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经过了相对权利人的追认,即可生效,但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善意相对人在知道对方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等行为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的,可以撤销合同,但需要以通知的形式撤销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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