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视权,而另一方则承担法定的协助义务。享有探视权一方未给付抚养费的,应向子女补足相应的抚养费,但对方不得以未给付足额的抚养费而拒绝履行其协助义务。只要一方行使探视权不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人不能剥夺其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