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下套设计男方性关系,后又告男方强奸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为是否在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即在发生性关系的那一刻,妇女是否是自愿的。男孩要想让自己不被扣上“强奸罪”的污名,建议男生在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时或者发生性关系之后,保留好男女双方谈恋爱期间的微信记录截图、女方承认双方是恋爱关系或者自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以自证清白。 如果男生能够向警方提供自证清白的证据,女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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