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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郑州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
    3、决定:出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1)有效期五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2)五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
    2、购买二手房的:
    (1)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支付总金额。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
    (2)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4、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公积金贷款:
    a、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
    b、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
    (2)偿还商业贷款:
    a、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
    b、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之间已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
    6、购买拆迁安置房:
    a、提供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
    b、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补差房款的金额。异地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房改房的:
    (1)提供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有效期五年内的发票(收据)、购房人员名单;
    (2)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
    8、租赁住房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9、离休、退休的,提供: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
    a、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b、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
    (3)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综上所述,虽然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尚未退休之间就可以进行提取,但此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得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这样才会具有提取的资格,然后就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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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