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情形分别是如何的 |
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包括因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等。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非法结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重婚;(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一)因胁迫结婚的;(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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