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如果协议离婚的,需由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发给离婚证。如果起诉离婚的,应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法院受理后,进行依法调解,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如果协议离婚的,需由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发给离婚证。如果起诉离婚的,应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法院受理后,进行依法调解,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 结语 离婚申请程序简单明了,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后即可领取离婚证;起诉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经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确认后,应准予离婚。离婚登记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经婚姻登记员审查符合条件后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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