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都有什么情形 |
释义 | 下列情形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没有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在签保密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者在签保密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且应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2、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为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3、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二、有仲裁协议还能起诉到法院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否则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 三、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处理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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