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有没有先予执行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有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先予执行的范围是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房屋拆迁能否先予执行 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欠薪可申请先予执行吗 用人单位拖欠薪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1、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不复杂;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3、必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4、当事人提出申请。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