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予受理征地补偿纠纷的情况 |
释义 | 法院不予受理征地补偿纠纷的情况包括:不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意见、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对集体财产收益决议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要求平等待遇;要求知情权;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及退还纠纷;村委会选举等行使权产生的纠纷。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法院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起诉要求平等待遇的,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但对于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法院不予受理。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和注意事项 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和注意事项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合法性。其次,法院需要仔细审查征地补偿协议的有效性,包括确保协议的签署程序合规、补偿标准合理等。此外,法院还需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补偿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注意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充分调查相关证据,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同时,法院还需关注社会稳定因素,避免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总之,审理征地补偿纠纷案件需要法院全面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审判并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和注意事项涉及多个方面。法院应确保法律法规适用性和合法性,审查征地补偿协议的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充分调查证据,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公正和客观的审判结果。同时,法院还需关注社会稳定,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综上所述,审理征地补偿纠纷案件需要法院全面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审判并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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