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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不满5年,能领多少个月
释义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分为: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下:
    1.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二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不足5年,可获得的补偿时长是多少?
    根据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当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不足5年时,您可以获得的补偿时长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长根据您的缴纳历史和工作年限来确定。如果您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仍然没有找到工作,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长领取时间或者转为其他形式的就业援助。具体的补偿时长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为18个月,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12个月。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的补偿时长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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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