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可适用“无责代赔”处理机制: (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多方无责”; (三)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二、交强险无责代赔流程是怎样的 (一)出险后,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有责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承保公司报案。 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二)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一律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三、交强险无责代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当事人协商确定事故责任的,应通过查勘、比对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和协商结果进行核实。第三方车辆不明,不能证明无责方确实存在,按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处理。 (二)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对于全责/有责方的车辆损失仍然适用无责代赔机制;对于人员伤亡损失,全责 /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如果无责方不予配合,受害人可直接向无责方保险公司索赔。 无论是否涉及人员伤亡,无责车辆均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三)对于不符合无责代赔条件,仍需无责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赔的,应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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