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