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如果没有被交警当场吊销或者没收驾驶证的,那就可以开车。 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而扣留车辆的,调查结束前车辆是不能开走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扣留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十二分的。 2、驾驶员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员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是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5、驾驶员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或者被吊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