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离婚,个人财产不作处理,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如下: (1)对于个人专用的物品,原则上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可以有所差别。 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确定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