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2、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劳动者履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条件;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