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乱作为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可以向上级部门信访或者提出行政复议。 一、息诉罢访的前提是什么 息诉罢访就是停止上访,停止上诉。证明其信访事项已经获得妥善处理,如果没有新情况,不得再信访。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对市长热线处理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市长热线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进行信访活动。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三、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信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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