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付款凭证的民间借贷能否维权? |
释义 | 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起诉,但需提供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用途等证明。法院根据质证内容、证人证言、双方关系和交易习惯等因素判断事实是否存在。建议大额借款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条的法律时效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两人不在一地可通过网络方式打借条,电子数据交换视为书面形式。2022年起,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降至14.8%。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是可以起诉的,但需要当事人简单证明借款交付的时间、交付地点、借款的用途及相关情况,法院会结合质证的具体内容,有关证人的证言,借贷双方的关系,当地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该借贷事实是否存在作出认定。 一、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民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这意味着,从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5.4%降到14.8%。 作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 二、借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两人不在一地如何打借条 当两人不在一地时,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打借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结语 民间借贷仅凭借条而没有付款凭证是可以起诉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简单证明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用途等相关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质证内容、证人证言、借贷双方关系、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律师建议对于较大数额的借款,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借条的法律时效期间为三年,计算起始于权利受损害之日。当两人不在一地时,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打借条,因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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