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 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