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否支持反诉申请?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中可提起反诉。反诉是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被诉人向申诉人或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独立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对方的仲裁或诉讼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并由仲裁委决定是否受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技巧包括了解案情、确定管辖权、准备申请书和证据,并将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诉 劳动争议仲裁能反诉。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 1、先了解案情,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 2、确定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4、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 5、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6、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把开庭时间一并通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属于另行处理的,仲裁委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中,反诉是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对方的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先了解案情、确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撰写申请书、准备证据,并将申请书和证据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被申请人可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会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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