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带,也是用民政局的模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自带离婚协议书或当场在民政局书写。离婚协议书一般由本人起草或律师起草,一式三份,打印在A4纸上或手写在A4纸上,复印两份。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份协议不能涂改,不能提前签字和注明日期。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自行撰写离婚协议书,可以向工作人员解释,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表格供您填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