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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期间回家休养的交通费单位报销吗?休养期间有营养费吗?
释义
    本文讲述了工伤疗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由谁负责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工伤疗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仍按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工伤疗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有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拓展延伸
    工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由谁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是,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因此,对于工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由,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结语
    在工伤疗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将按照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伤医疗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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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0: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