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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抵押物清偿后剩余债务如何追偿
释义
    抵押财产变价后,可折价或拍卖,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保证人未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1、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保证人,在此范围内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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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