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工伤工资损失在离职补偿中的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工资损失在离职补偿中的比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具体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1、工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结果;2、工伤期间工资待遇;3、离职前的工作年限;4、现行的离职补偿政策等等,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工作原因致使职工(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责令支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即离职补偿):(八)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享受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广东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参保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劳动者)认为伤害或者病变与工作有关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认定工伤或者职业病”。 以上依据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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