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一些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采取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等处理方式。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根据情节是否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撤销案件并释放,需要行政处理的也会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解除扣押、冻结的财物,并移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等事宜。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根据情况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如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撤销案件并释放被拘留人。在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应当解除扣押、冻结的财物,并根据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有关主管机关应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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