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金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有何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确认后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三至五倍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另外,工伤赔偿金应当在劳动者伤病期间每月支付,工伤医疗期内支付医疗费用,期满后给予计算赔偿标准赔偿金,而终止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继续支付费用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确认后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因工伤需要休息的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三至五倍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受害劳动者伤病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权益不变。劳动者受到工伤致残,单位可以安排适当职业工作,或者支付适当的安置费。劳动者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死亡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劳动者死亡,由遗属享受死亡补助金。对受害劳动者的抚恤金等待遇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护理费按规定一次性给付。生活费按月支付,但不得长于伤残人员应当领取伤残津贴的期限。生活费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确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丧葬补助金按规定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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