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寻衅滋事罪中如何认定恶劣社会影响?
释义
    关于寻衅滋事罪中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
    寻衅滋事罪中的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是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确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般寻衅滋事案件多久结案?
    法院审理寻衅滋事案件一般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结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
    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就是说它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所以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比较困难。
    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规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如果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且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符合寻衅滋事罪量刑处罚标准中从重处罚的情形,此时是会由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国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相关内容: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如何认定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1、行为人实施三次以上法定寻衅滋事行为的,一般即可认定属于“多次寻衅滋事”的情节;2、要求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3、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给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中的社会秩序破坏怎么认定的
    1、寻衅滋事罪中的社会秩序破坏认定可以通过是否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否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比较恶劣,是否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进行认定。2、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认定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可以结合造成的抽象意义上的不良影响和具体意义上的危害后果来综合考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怎样判断
    有下列情形的认定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3: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