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
释义 |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3、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生效。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车辆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车辆买卖合同自合同依法成立时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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