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买卖合同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要求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违约方无能力或不愿履行,合同可解除。解除后可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有效。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可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8条,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要求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存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发生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违约方能力受限或者确实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在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解除或者终止,非违约方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之后,不可以在强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利益,合同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买卖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如果违约方能力受限或确实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非违约方在追究违约责任后,无法强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违约金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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