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期限合同带来后果 |
释义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一、期限的法律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二、保险合同的零时生效如何认定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签订即生效,保险期间的约定条款系保险公司提供的制式合同的一部分,应属格式条款,而非合同双方达成合意的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从投保单明确载明“本保单即时生效”可知,其在投保单中向张某告知商业险合同即时生效,也就是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而非在2019年5月5日0时才生效。 2、“零时生效”条款不属于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条款。附条件和附期限意味着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但在实务中保单均由保险公司自行打印好后由投保人直接签字。 3、“零时生效”条款应认定为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4、“零时生效”违背立法宗旨及投保人预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