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要归谁 |
释义 |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占有。离婚房产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偿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屋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拥有。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若没有约定,则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归属,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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