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生产与销售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及销售假药罪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有效成份、适应症超出范围、缺乏急救必需成份等。销售假药罪能成立犯罪中止需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假药的认定包括成份不符、冒充药品、变质、适应症超出范围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销售假药罪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1、销售假药罪符合以下条件的,能成立犯罪中止。 2、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假药如何认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拓展延伸 假药犯罪的定罪标准与量刑规定是什么? 假药犯罪的定罪标准与量刑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般来说,假药犯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证明被告人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属于假药,即与正规药品存在明显差异。其次,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所生产或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但仍然故意进行生产或销售。最后,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至于量刑规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有效成份、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缺乏急救必需成份等情形。销售假药罪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但需满足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条件。假药的认定包括成份不符、冒充药品、变质药品以及适应症超范围等情况。假药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需满足假药的明显差异、主观故意和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等要素。具体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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