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性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起诉、审判、判决三个步骤。 具体程序如下: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终止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方为原告,被诉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判: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重新调解,调解不成后,即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 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